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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的生效对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影响探究》
逯宇铎 陈璇
摘要:2022年1月1日,我国参加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已达到协定生效门槛,开始正式生效。RCEP生效实施后,将推动我国三分之一的对外贸易实现零关税,还会促进区域内贸易便利化和营商环境的提升,带动相应服务和投资开放,从而极大提高各签约方的福利水平及其之间的贸易规模。对于跨境电商企业而言,RCEP是当前我国签署的最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定,在RCEP的巨大市场里,可以参与原产地的价值累积,利用统一的规则体系降低经营成本,减少经营的不确定性风险,这将会是进出口企业一场不容错过的自贸盛宴。
关键词:RECP 跨境电商 关税减免 区域一体化
一
RCEP概述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是2012年由东盟发起,历时八年,由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方成员制定的协定。2020年11月15日,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会后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首批生效的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东盟6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非东盟4国。2022年2月1日起RCEP对韩国生效。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这标志着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RCEP的规模超过了美墨加自贸协定和欧洲关税同盟,覆盖全球人口和GDP总量的近30%。RCEP协定将扩大中国产品的出口,同时帮助加快中国的产业转型。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亚太地区规模最大、最重要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达成后将覆盖世界近一半人口和近三分之一贸易量,RCEP的生效实施,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落地,充分体现了各方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信心和决心,将为区域乃至全球贸易投资增长、经济复苏和繁荣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022年1月1日,RCEP生效首日,海关总署最新统计,我国出口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和开具原产地声明共505份,全国海关共验放协定项下的进出口货物货值超2亿元。
二
RECP重点内容
(一)关税减免
RCEP 的各缔约国都做出了关税减免的承诺,通过比较中国的有效关税率(EAR)和承诺关税率,发现从总体区域上来看,此次关税减免更多体现在中韩、中日之间。更进一步,RCEP 不仅仅涵盖关税减免,还包括服务贸易、投资、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大量规则内容,战略意义深远。
对于韩国来说,RCEP 的承诺关税率将在生效约5 年后开始低于目前的有效关税率。中韩之间已经签有自贸协定,目前中国对韩国以及韩国对中国的有效关税分别为4.1%、9.3%,而根据RCEP 承诺,中国对韩国以及韩国对中国的关税率将分别在6 年、4 年后开始低于有效关税率。RCEP生效5 年后中国对韩国关税减免较多的HS2 位商品包括:HS11 制粉产品(3.1pct)、HS43 毛皮制品(1.4pct)、HS02 肉及杂碎(1.0pct);RCEP 生效1 年后韩国对中国关税减免较多的HS2 位商品包括:HS19 糕点(24.4pct)、HS11 制粉产品(14.2pct)、HS07 蔬菜(12.4pct)。
对于日本来说,RCEP 承诺关税率将迅速低于目前的有效关税率。中日之间此前还没有自贸协定,目前中国对日本以及日本对中国的有效关税分别为7.5%、4.7%,而根据RCEP 承诺,中国对日本以及日本对中国的关税率在RCEP 生效2 年、1 年后分别为7.4%、3.3%,开始低于目前的有效关税率。RCEP 生效1 年后中国对日本关税减免较多的HS2 位商品包括:
HS78 铅及其制品(3.6pct)、HS28 无机化学品(3.3pct)、HS86 火车电车(3.2pct);RCEP 生效1 年后日本对中国关税减免较多的HS2 位商品包括:HS64 鞋靴(23.9pct)、HS11 制粉产品(18.5pct)、HS07 蔬菜(9.2pct)。
对于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来说,因为税率已经很低,整体上承诺关税率并不低于目前的有效关税率。中国已经与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分别有了自贸协定,双边关税已经大幅削减,甚至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目前已经对所有中国进口商品实行零关税。因此,无论是中国对这三者,还是这三者对中国的承诺关税率整体上都并不低于目前实际执行的有效关税率。
关税的减免有望降低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出口商品在进口国的税费成本,进而为海外市场的用户带来更加优惠的价格,提高出口商品的市场竞争力。此外,疫情后获客渠道与交易磋商渠道发生变化,传统外贸行业遭受打击,关税减免政策有利于鼓励我国传统外贸出口企业向跨境电商转型。同时,RCEP 拓展了原有“10+1”自贸协定的规则涵盖领域,既对标国际高水平自贸规则,纳入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府采购等议题,又在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作出加强合作等规定。其战略意义深远,而不仅仅止于关税减免。
(二)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是一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国际协定约定的原则,制定并实施的确定生产或制造货物的国家或地区的具体规定,是商品的“经济国籍”。是否满足原产地规则,对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交易的商品所征收的关税会产生显著差异,也会对企业跨境供应链安排以及经济利益产生巨大影响。在判定商品原产地时,企业主要考虑和应用的规则包括: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区域成分累积规则。
1.税则归类改变规则
主要根据税号是否发生变更进行判定,即当产成品的税号相比于非原产材料全部发生了变化时,该商品为原产,但同时需要考虑微小含量。按照税号改变位数的不同,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又分为章节改变、品目改变及子目改变。目前适用较为普遍的是品目改变和子目改变。
2.区域价值成分标准
主要是根据区域增值是否超过一定比例进行判定,即生产制造过程中,创造的价值超过一定水平,则可以将商品判定为原产。这是除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外另一个非常常用的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在中国以往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通常按照扣减法间接计算区域价值成分,即“(离岸价格-非原产材料价值)/离岸价格×100%”。但在RCEP中,除了扣减法,还引入了累加法直接进行计算,即“(原产材料价值+直接人工成本+直接经营费用成本+利润+其他成本)/离岸价格×100%”。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材料成本以及商品生产成本管理方式,选择适用的计算方法,提高商品区域价值成分计算的准确性。
3.区域成分累积规则
在一定区域内,一缔约方生产商品所使用的其他缔约方的原产货物或者生产活动可以计入该商品的原产成分。根据RCEP累积规则第一款,符合原产地要求且在另一缔约方用作生产另一货物或材料的材料,应当视为原产于对制成品或材料进行加工或处理的缔约方,即累积的材料首先需要获得原产资格(货物累积/不完全累积)。需要说明的是,此款并未对累积区域作出限制,因此适用区域包括所有缔约方。同时RCEP累积规则第二款规定,将在5年内审议,考虑将第一款中累积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各缔约方内的所有生产和货物增值,即非原产材料在其他缔约方经过加工虽然仍未获得原产资格,但在该缔约方实现的加工和增值部分也可以进行累积(生产累积/完全累积)。这将有助于跨国公司更加灵活地进行产业布局,建立更精细更完善的产业链分工体系,降低最终产品的生产成本,不仅有助于扩大RCEP成员之间的贸易,还将极大地促进区域供应链、价值链的深度融合和发展。
RCEP在传统原产地证书的基础上,增加了经核准的出口商声明以及出口商的自主声明,这标志未来原产地证明将从政府审核签发模式转变为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自主声明模式,在提高通关便利性的同时,对企业原产地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合规性要求。
(三)知识产权保护
RCEP知识产权章共包含83个条款和过渡期安排、技术援助2个附件,是RCEP协定内容最多、篇幅最长的章节,也是我国迄今已签署自贸协定所纳入的内容最全面的知识产权章节。该章内容涵盖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透明度、技术援助等广泛领域,既包括传统知识产权主要议题,也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趋势。
RCEP第十一章“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部分,对主管部门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中的职责作出了规定。其中,对于“有正当理由怀疑可能存在盗版货物或假冒商标货物进口”,海关有依权利人申请中止放行和依职权中止放行两种执法方式。
首先,如知识产权的权利持有人有正当理由怀疑可能存在盗版货物或假冒商标货物进口,可向海关提出中止放行的申请,并提供足以保护被告和主管机关并防止滥用的保证金或同等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各成员方也可以规定,在不损害缔约方关于信息保密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主管机关有权将发货人、进口商或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货物的描述、货物的数量,以及已知货物的原产地,告知权利持有人。其次,海关也应当设立或维持关于进口装运的程序,可依职权中止放行涉嫌盗版或假冒商标的货物。在此情况下,海关可以要求权利持有人提供相关信息。在以上两种情况采取中止放行的措施时,海关应在合理期限内认定涉嫌盗版货物或假冒商标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权利。在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这一节中,也规定了主管机关对侵权货物的销毁程序和申请、储存、销毁等的费用要求。
RCEP生效为跨境电商在区域内的发展提供了非常好的保障。有利于中国品牌的建设和保护,最终帮助中国外贸企业更好的跨境电商品牌化出海。
三
RCEP生效
对我国跨境电商的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之下,跨境电商的发展对我国外贸发展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第一,全球消费需求线上化。新冠肺炎疫情驱动全球消费需求加速转往线上,数字化正在重构国际贸易运营模式。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商保持逆势增长,并成为外贸新亮点;第二,跨境电商驱动外贸转型升级。助力世界经济复苏,跨境电商逆势飞扬功不可没。从平台效应到产业链协同,跨境电商驱动外贸转型升级。
RCEP生效对跨境电商将带来两大利好。第一,贸易便利。跨境电商经营涉及到每个国家不同的政策、经营环境等,会带来相应的风险。RCEP生效后对区域内国家之间互相贸易带来较大的便利,降低了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第二,规模发展。协定明确规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这表明发展跨境电商成为各方共识,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走在了前列,跨境电商的发展模式、监管措施等或将被推广复制到协定区域内的更多国家去,这对中国跨境电商来说将有着规模化发展的利好。
RCEP落地实现对中国跨境电商影响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区域内提升跨境电商物流效率
跨境电商物流是跨境电商最大的痛点之一,RCEP的落地让跨境电商的物流效率大大提升, RCEP的《货物放行》规定,规定明确的表明各自成员国家之间采取简化的海关程序,报税政策的放宽,最终让跨境电商物流在区域变的更高效,运输成本会进一步下降降低。RCEP物流政策采用预裁定,抵达前处理的方式,信息技术运用等海关程序等高效率管理,最终简化通关手续。海关程序的简化,将会提升跨境电商的客户体验,同时在关税的减免下,中国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成本会大幅降低,增加进出口贸易交易额。而对于跨境电商卖家来说简化了物流的环节,降低邮政小包征收关税的风险,降低海外仓的建设成本,最终让物流企业、海外仓库企业、跨境电商企业获得利益。
(二)促进贸易便利化和标准化
RCEP统一了区域的规则和条款,无论是出口到区域内的国际还是投资到区域内的资本,政策的稳定有利于提升投资出口价值和效率。其次,RCEP大力推广无纸化贸易,通过电子形式提交贸易管理文件,这样最大程度的推动了贸易便利化进程,RCEP也强调了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的重要性,在区域内认可电子合同,电子签名,这样大大推动了区域内电子商务的发展。
伴随着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统一规则落地,区域内贸易规则逐渐规范与统一,区域内市场的贸易标准一体化大大削弱了交易壁垒。
(三)推进品牌化建设
2021年跨境电商最大趋势之一就是品牌化的建设和品牌化的浪潮,RCEP的政策红利的释放让品牌化的推进变得更加稳固,RCEP本质上统一了区域各国国家的规则,让区域内的交易效率更高,投资更稳定,本质上跨境电商企业进入区域内一个国家等于进入区域等全部国家。在这样大的环境下,区域的品牌化也会推进更快。
四
企业采取积极措施
(一)原产地管理
考虑到RCEP对于企业在区域内自由贸易的促进作用以及对跨境供应链安排的巨大影响,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及中美贸易摩擦的大环境下区域协定所能带来的经济活力,企业应深入分析自身商品、产业链情况,针对不同商品适用的原产地规则,提前做好生产和物流等方面的安排,并加快企业进出口业务系统和管理程序的优化。尤其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应针对其出口产品关注RCEP缔约方对有关货物的关税减让情况,并深入评估有关货物是否满足原产地规则。如果货物不能满足原产地规则,可以进一步考虑调整原材料来源,结合各缔约方的产业优势,增加区域内原材料的占比,并深入评估这种调整所需的合规成本。同时,出口企业可以将有关关税减让作为自身产品的优势纳入商务洽谈中,并可考虑通过调整定价等方式,与缔约方的进口商共享关税减让带来的红利。
(二)进口货物通关享惠程序
而对于进口企业,在货物进口时,进口商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申明适用协定税率,并应当同时提交符合协定文本要求的海关原产地证明和其他单证。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不超过200美元或与其等额的人民币,或者海关免除提交要求的货物,可免予提交原产地证明。为规避优惠关税待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次或多次进口货物的,不适用免除规定。进口商在进口时没有提交原产地证明的,可以按照进口缔约方的国内法规规定补交原产地证明,申请享受协定待遇。在我国,进口商在进口时未能持有原产地证明的,可以就进口货物具备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并提供税款担保,海关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口商事后补交原产地证明,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协定优惠待遇。
(三)提前做好产业布局
首先,面对RCEP带来的新贸易环境,企业要提前做好布局。如RCEP生效后,我国和日本之间首次达成农产品关税减让安排,日本6成以上、我国8成以上的农产品将相互取消关税;其次,跨境电商企业应聚焦供应链通道,打造商品分拨集散市场。东盟国家聚集了大量劳动密集型生产基地,而中国强大的市场消费能力对企业具有巨大的吸引力,RCEP关税减让为商品回流中国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最后,聚焦区位优势,变‘产业外迁’为‘百企入边’。以广西省为例,广西跨境电商企业运用广西与东盟尤其是与越南毗邻的优势,用好‘跨境劳务’等边境政策,将东盟劳动力成本优势、中国产业链和营商环境优势、RCEP成员国之间关税减让优势等形成叠加效应,在边境上营造劳动力成本低、营商环境好、产业链相对健全的产业环境,让外迁产业在边境落地,留企于边。
(四)知识产权合规
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前,应当对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做充分的调查以安排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的相关计划与措施。在选品方面,企业在选择高科技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进出口时应更为谨慎,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并进行留存,防范日后的知识产权纠纷风险。对于自主研发设计的跨境电商企业,应事先对商品所涉的商标、专利技术与外观设计进行详细的调查检索,了解同类竞争者的知识产权情况;如检索发现商品有侵权可能,应对专利技术与商标设计做规避处理。为保护自身合法的知识产权,企业可以在目标市场当地申请知识产权,并向中国海关备案实现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进入目标市场前,可聘请当地律师等专业人员对出口商品在当地出售是否侵犯知识产权出具意见书,为日后的知识产权纠纷作风险防范。
在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后,应注重合规经营并对于知产相关的数据进行固定和保存,做好留存与管理证据的工作,时刻关注政策动态,加强交流培训。同时,出口企业也应当积极了解产品销售地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同行业商品的知识产权注册情况。
(五)全面提升自身竞争力
一方面,跨境电商企业要在提升产品、服务和企业自身的行业竞争力上下功夫,努力增加产品附加值,包括在产品的“差异化、个性化、国际化、品牌化”几个方面发力,同时一定要注重保护好知识产权。另一方面,要具备创新意识,企业所经营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才是企业根本的竞争实力,要注重产品和技术的核心创新,提升消费者权益保障能力,注重商品信息披露,优化退换货服务流程。
五
RECP生效意义
中国从其他成员国进口的椰子汁、菠萝制品、纸制品,从日本进口的电磁炉、电烤箱以及大部分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汽车零部件,都将逐步免除关税。中国对其他成员国出口的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纺织服装、部分水产品和蔬菜等也将逐步享受零关税待遇。
通过RCEP关税优惠安排,区域内企业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消费者能够享受到更加质优价廉的产品。
RECP原产地累积规则大大降低了商品享惠的门槛。这将鼓励生产商更多使用区域内的原产材料,便利成员国共同享受协定零关税待遇,有助于本地区形成更加紧密、更具韧性的产业链供应链。我国中间品的生产和贸易将获益,纺织原材料、汽车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上游产品的出口将进一步增长。
在服务贸易方面,RCEP成员国总体上均承诺开放超过100个服务贸易部门,涵盖金融、电信、交通、旅游、研发等,并承诺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全面转化为负面清单,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跨境电商、互联网金融、在线办公、在线教育、在线问诊、网上交易会等新业态新模式将迎来更大发展机遇,也将为本地区人民生活带来更多实惠和便利。
投资领域,各方以负面清单的形式作出承诺,外商投资准入更加放宽,大幅提高了政策透明度。货物、服务、投资开放承诺叠加,贸易投资便利化得到制度保障,产业链供应链更加融合,区域投资将更加活跃。我国产业门类齐全,配套能力强、生产效率高,更有潜力吸引域内外企业来华投资。
从贸易便利化角度看,各成员就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作出了高水平承诺,特别是承诺尽可能在货物抵达后48小时内放行,对快件、易腐货物争取在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将有利于提升物流通关效率,促进出口增长。
从电子商务角度看,各方承诺促进“无纸化贸易”,承认电子签名的效力,为网络交易的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这些将有利于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平台扩大出口。
六
结语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好RCEP政策红利,提前产业布局,聚焦跨境电商供应链通道,打造商品分拨集散市场,聚焦区位优势。同时要在提升产品、服务和企业自身的行业竞争力上下功夫,努力增加产品附加值,结合自身优势开展差异性竞争,实现弯道超车,打造独特竞争力。
政府十四五规划建设中,加快实施自由贸易战略区域是我国新一轮开放的重要内容,RCEP签订以后,我们对外签署的自贸协定达到了19个,贸易伙伴国达到了26个。通过RCEP的签订帮助中国扩张中国外贸,更好的满足进口消费需求的同时,最终加强RCEP区域内产业链的优化,真正推动后疫情时代中国外贸的发展并且稳定中国的外贸,最终形成国内大循环和国际国内双循环的良好格局。
后疫情时代,全球的供应链和贸易格局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多边主义、贸易自由化、合作和共赢才是后疫情时代真正的世界主流,RCEP的落地实现,中国经济将最终引领世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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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RCEP生效对于2022年中国跨境电商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雨果网,https://www.cifnews.com/article/110786
[5]谢桂珊.RECP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创新路径探究[J].商讯,2021,(18):104-106,168.
作者介绍
逯宇铎
逯宇铎:教授、系主任、博士生导师
现任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电子商务系主任、教授、高级电子商务师、博士生导师、科技部火炬专家、辽宁省区域协调发展研究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大连市区域经济开发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专家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国际贸易学会常务理事。在国家社科基金委资助A类CSSCI期刊,主持完成“加入WTO对中国汽车产业冲击与对策研究”、“产业生态视角下互联网与装备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模式创新研究”、“辽宁省商品贸易结构优化及对策建议”等国家及省、部级课题二十余项,受邀参加联合国贸发会议第14届部长级会议举办的服务贸易高层论坛。
原标题:《RCEP的生效对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影响探究》
作者:逯宇铎,男,三级教授。研究方向:跨境电子商务;
陈璇,女,副教授。研究方向:RCEP与跨境电商
责编:电商发布 方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