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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欺骗手段骗来的合同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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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欺骗手段骗来的合同生效吗


    以欺骗为前提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欺诈合同,还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表现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签订欺诈合同,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具体流程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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