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浦东新区法规再“上新”两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若干规定》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环境权益”变“真金白银”
《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第8部浦东新区法规,该法规对于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绿色发展领域具有重要意义。该法规的出台,是自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以来,本市首次运用立法变通权在金融领域的一次有益尝试,同时是落实国家统一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立法成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中,从个人碳账户到企业绿色信贷支持,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其中,明确了市和浦东新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绿色金融发展工作职责;要求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研究制定绿色企业评价要求、评价标准和绿色项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并据此统筹建立绿色项目库。“相较于一刀切的标准,能进能出的项目库制在实践中更具弹性。” 市人大财经委立法监督处处长张震解释说。
施行环节,“绿色项目库”不仅仅跟着企业走,还将根据项目内容进行动态调整。譬如,一家传统意义上被认为高耗能的钢铁企业,如果其项目聚焦低碳材料研发,也能获得绿色金融支持。《若干规定》还为转型金融专设条款,并提出鼓励支持为碳密集型、高环境风险的项目或者市场主体向低碳、零碳排放转型提供金融服务。根据法条适用范围,只要是为支持改善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社会活动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均可称为绿色金融。同时,还提出了人人享有“碳账户”的理念,明确将企业碳排放表现信息和个人绿色低碳活动信息等纳入碳账户,形成碳积分,并据此提供优惠的产品或者服务。
助力浦东新区
打出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
《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若干规定》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第9部浦东新区法规,与去年制定出台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和今年2月份通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一起,打出一系列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组合拳”。
率先在浦东新区探索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对于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深化“放管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该法规明确了对纳入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的行业,改变当事人对涉及某行业的行政许可条件逐项承诺的做法,一次性告知从事该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审批条件,并由市场主体自愿作出承诺。市场主体书面承诺其已经符合要求并提交必要材料的,即可取得“准营”的行政许可,实现“证照衔接”。
同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也进一步加强完善。特别是建立完善以信用约束为基础的市场自律,夯实以广泛动员参与为核心的社会监督,强化以风险防范化解为底线的政府监管。其中,借由共享共治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大数据将预判潜在的风险隐患,再由政府部门跟进监督。《若干规定》明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后二个月内,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结合市场主体信用和风险状况,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市场主体的承诺内容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其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承诺内容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据了解,这是继《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后,今年又一部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浦东新区法规。“这部新规既是进一步推动政府服务管理方式创新,也是为优化营商环境打好法治保障‘组合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
据悉,除了上述两部法规之外,
还有更多浦东新区法规已列入立法计划。
(浦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