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2007-11-26 1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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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是指以境内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外汇资金,并仅以项目自身预期收入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它具备以下性质:第一,债权人对于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和收入没有追索权;第二,不需要境内机构以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权益和收入进行抵押、质押或者偿债;第三,不需要境内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项目融资主要包括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转让)、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资产担保证券化)、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转让-运营-转让)、产品支付、融资租赁等。项目融资方式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已有几十年甚至百余年历史,但直到最近若干年才引入我国,相对于我国传统的融资方式而言,是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下面主要对BOT这种融资方式展开讨论。
BOT是利用私人资金建设国家基础设施项目的方式。作为一种新型的基础设施的建设方式,其实质是私人资本向政府专属领域的有限扩张。BOT方式自80年代初在土耳其被提出之后,已被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各国广泛用于基础建设之中,著名的英法海底隧道、泰国曼谷二期高速公路、中国的广东沙角B电厂、广西来滨B电厂以及上海大自来水处理厂等项目都是以BOT方式建设的。 BOT方式有效地解决了政府建设资金匮乏和基础建设急迫需要加强之间的矛盾,使私人投资者能够有机会涉足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此深受政府、投资者和其他参与方的欢迎。现在世界各国在谈的BOT项目多的不计其数。
《中国政府关于BOT和项目融资的基本政策框架》中指出,目前列入我国现行试点的范围有:列入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政府长期发展规划的火电站、水电站、高等级高速公路、桥梁、隧道,以及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电力、交通等市政实施。据悉,国家正在研制产业准入政策。该政策的基本原则是:除自然垄断性领域,都将扩大向集体、私人资本和外资开发。即使自然垄断性项目,也允许合资、合作。处于薄弱环节的基础产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除扩大权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外,在融资方面将开辟新的渠道,同时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政府垄断经营管理格局。今后,政府的投融资范围将进一步缩小。因此,在目前国内基础设施投资不断加大的时候,民营资金不断涌入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融资的渠道主要通过商业银行贷款、世界各地财团的借贷、产权资本等方式筹集。BOT融资属于项目融资,主要靠未来项目的收益来还贷。首先,投资者要研究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政策。这些金融机构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力度较大,特别是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借贷利率一般很低,若能从这些机构筹措到资金就可以节省利息成本。但这些金融机构的贷款范围一般局限于主权政府,并且有非常严格的使用管理规定和合同契约。按照章程规定,不能为私营机构贷款,BOT项目就不属于贷款范围,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国际金融机构的借贷方式也有变通的余地,目前已为一些国家和地区的BOT项目注入了资金,今后继续扩大范围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近年来世界银行集团在我国推行致力于促进中国私营企业投资的贷款政策。至去年底止,世界银行集团成员之一的国际金融公司(IFC)以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方式承诺了40个中国项目,并完成了11个项目的融资。另外,国际金融公司是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其宗旨是促进不发达国家私营企业的发展,通过提供股本、贷款和咨询服务等方式参与私营基础设施项目。因此,利用国际金融公司是一个很好的融资渠道,国际金融公司还帮助成立了几项为私营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股本金来源的基金,协助进行各种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我国目前对国际金融公司的依靠和利用率不太高。亚洲开发银行的政策较为灵活,其鼓励私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有选择地对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BOT项目进行融资,同时也积极帮助发展中国家政府建立BOT项目所需的法律框架和程序,还准备为亚洲一些国家进行有关人才的培训,期望为这些国家培养一批BOT项目方面的管理和经营人才。
目前有许多项目采用了BOT方式,许多民营企业参与其中。北京桑德环保产业集团也将采用BOT方式,斥资1.1亿元建设并运营北京市肖家河和通州区两座城市污水处理厂。2003年8月,深圳市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合同正式签订,它也是民营企业所采用BOT模式融资的。过去五年,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完成投资153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世界银行、亚洲银行贷款1.5亿美元,BOT方式利用民营企业投资21亿元人民币,建设高等级公路511公里和五座桥梁。
民营企业利用BOT方式,不仅可以投资进入一些收益稳定的项目,而且这些项目有政府的参与,融资比较容易。民营企业只要可以拿到较好的项目,采用BOT方式,以较少资金融到较多的资金,控制较大的资产,并以资产的未来收益偿还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