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银行贷款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2007-11-26 12: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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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银行贷款
国内银行贷款是指企业向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融入资金的行为。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贷款,综合授信等。
2、民营企业国内银行贷款现状
从全国的情况看,在1999年全国银行贷款总规模中,国有企业贷款比重达80%,民营企业的贷款比重只有20%,其中,乡镇企业只占6.5%,个体私营企业基本是告贷无门,从贷款的结构来看,民营企业较容易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取得技术改造贷款和基建贷款等长期贷款的比率很低,从贷款利率上看,民营企业取得贷款的利率也普遍高于国有企业。从全国看,正规金融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比重低,个体私营企业的比重最少;以银行信贷为主的正规金融,是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首选,但满足银行信贷条件较难;对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贷款,国有大银行与中小金融机构的态度和做法存在很大反差;非正式金融仍是民营企业解决创业和企业运作资金的重要渠道。
3、主要问题和成因
(1)落后的银行体制。林毅夫等的研究结果表明 :大型的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愿为资金需求规模小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中小型金融机构比较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除了因为它们资金少、无力为大企业融资外,主要因为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方面拥有信息上的优势 。这样,如果一个经济中金融业(尤其是银行)比较集中,中小企业的融资就会比较困难。而我国的民营企业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笔者认为,民营企业融资困难是和我国的银行体制有关的。我国的银行体制是分支行制。新中国成立后,模仿前苏联模式,构建了“大一统”的金融体系,它的基本特征就是全国只有一家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它的分支机构按照行政区划逐级分设于全国各地,禁止任何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与商业信用,而人民银行内部实行高度集权的行政控制。“大一统”的金融体系是一种“一级银行”制度,即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合而为一的体制,这种体制只是作为信贷资金的分配工具被纳入了国家的财政分配体系,金融业本身没有独立性和盈利意向,金融的信贷有严格的指标限定,缺乏成本与效率观念。1978年后,我国开始了金融体制改革,80年代末基本实现了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的分设,且各专业银行在业务上已没有严格的区分,由于各专业银行追求“小而全”、“大而全”,从而在机构设置上偏重向外延扩张,造成了我国金融机构点多面广的现状。我国每家国有商业银行拥有的分支行从3000多个到5000多个不等,而且还有数量庞大的分理处、储蓄所。到1999年末,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拥有的机构数分别达到3.7万个、5.6万个、1.4万个、2.8万个,人员分别达到55万人、54万人、20万人、43万人。机构数与人员数都远远超过国内外其他银行。在这样的金融机构布局中,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很小。
(2)贷款结构的不合理。作为我国银行业主体的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一直以服务国有大企业、追求规模效益为经营宗旨,双方形成了兴衰与共的牢固关系。虽然近年来,我国银行体制也不断改革,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和完善,以及受国际金融危机的警示和国内金融资产质量不高的现实,国有商业银行开始通过引进国际先进银行管理经验来进行业务运作,实行市场化的资产负债风险管理,把清理金融资产、降低不良贷款作为工作重点。为此,不得不在信贷管理制度上进行相应的变革,普遍上收和集中了信贷管理权限,实施集约化经营,最大限度地压缩风险资产的比重,在资金核算与风险控制方面,提出了培育“双大”、“双龙”等客户战略,集中资金投向大城市、大企业、大客户、大项目的争夺,这样一来,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贷款自然就在压缩之列。
(3)为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虽然我国已有遍及城乡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但是,由于它们没有得到政策性融资权,自身发展问题没有解决,以及整体实力、知名度、业务范围、规模等方面的约束,中小金融机构在市场上的竞争仍处于较弱的位置,相当部分的机构面临亏损和支付风险的压力。
(4)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职能错位,使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度加大,融资成本增加,遏制了企业贷款需求的欲望。近年来,我国虽然建立一些担保公司和各类基金等中介机构,但杯水车薪。目前上海有私营个体企业34万多家,而近两年来,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技术交易所、创业投资公司以及区县各类担保基金总共只为2000多家企业(含国有、股份制企业)提供了融资服务;到2000年初,上海市通过各种担保途径获得的融资贷款仅占5%左右,其中小企业所占比例仅为30%,换言之,小企业通过担保途径获得的贷款仅占全部贷款的1.5%。浙江省尽管其担保机构的数量较多,但大多数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只有300-500万元。以总注册资本2.18亿元放大5倍计算,充其量只有10亿元的担保能力,占2000年全省新增贷款比重仅为1.1。江苏无锡市3万户私营企业178亿注册资金,若按1:1配套,流动资金缺口为120亿,而全省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全部加起来也不超过15亿元。
(5)金融业的整合和贷款紧缩(Credit Crunch)。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机构由于种种原因不重视对企业的监管和约束,风险管理仅在近年才引入我国的金融部门。不仅如此,我国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也仅是从近几年才加强了内部控制和预算约束。在1993年到1996年期间,银行和其他中小金融机构对低效投资和投机活动提供了软信贷支持。近几年来对金融部门的整合,对商业银行的作用和行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标准更加谨慎,软约束的状况也有所改观。由于金融整合,许多中小金融机构,如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社正处于关闭和合并的过程当中。中小金融机构在它们的资产中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比例相对较高,在中小金融机构的整合中,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有所减少,相应地,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数量也相对减少。与此同时,银行的贷款标准比以前严格许多,金融业的整合在短期内使贷款处于紧缩状态。
(6)抵押担保制度。抵押和担保是金融机构对信息不透明的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时保护自己的重要工具。能提供可接受的抵押或担保的企业可以得到条件相对优惠的贷款。相反,如果企业不能提供抵押或担保,在申请贷款时他们不是面临着信贷配给就是面临着不利的贷款条件(通常是较高的利率和较短的期限)。由于金融机构对特定抵押品的价值进行判断的成本,通常比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判断的成本要低,而且抵押和担保能够降低道德风险的概率,因此抵押和担保能够减少金融中介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成本。
许多理论证明,当借款人比放款人有更多的关于投资项目的信息时,抵押能有助于解决不利选择问题并能够避免银行的信贷配给。Berger和Udell发现,在美国,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的债务中91.94%属于有抵押或担保的债务。如此之高的比例说明,美国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债权,不论是贷款(包括贷款承诺和透支)还是租赁,大多数都是有抵押或担保支持的。
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不对企业发放信用贷款,仅发放担保贷款,企业要获得贷款必须提供担保单位或相应抵押品。首先,民营企业在担保问题上有特殊困难。原因是:(1)有实力的国营单位或部门不愿意为其提供担保;(2)有的银行要求企业以固定资产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财产;(3)某些贷款手续中存在矛盾之处,例如工商所发给个体企业的是“负责人营业执照”,而按银行规定,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和贷款证需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这些无疑为民营企业获得企业贷款增加了难度。其次,在我国,银行对抵押品的要求条件非常苛刻。除了土地和房地产外,银行很少接受其他形式的抵押品。这是因为一方面我国的资产交易市场不够发达,另一方面是因为银行缺乏对其他资产如机械设备、存货、应收账款的鉴别能力。而我国的民营企业很少拥有较具规模的土地或房地产,这也阻碍了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
(7)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机构有限。国有经济长期是我国经济的主体,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服务于国有经济。目前,占金融机构资产约80%的国有商业银行为国有经济服务,而占GDP很大比重的非国有经济,却只有占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约20%的非国有金融机构与之对应。我国支持民营企业的主导金融机构是民生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实力非常薄弱,其中,城乡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资产只占全国金融机构资产的15%,贷款也只占全国金融机构贷款的16%。由此可以看出,提供给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