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浙防疫措施有变!7月3日杭州本地宝
2022-07-03 15:46:25
707
收藏
管理
从上述清单,大家可能也发现了
部分健康管理措施做出了调整
如高风险地区的健康管理措施
从“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
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根据7月1日浙江省防控办发布的
《关于调整重点人员
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
这些重点人员来浙返浙
将参照实施新健康管理措施
即先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第7天不再要求“双采双检”。对上述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继续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健康管理措施;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浙江省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省内的人员,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由目的地设区市政府统筹负责,闭环转运至目的地实施居家健康监测
浙江省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省外的人员,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承诺3天内不再返回浙江的,可经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后“点对点”接回;也可经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后,购买离浙火车票、机票,“健康码”暂时转绿码,“点对点”转运至离浙交通站点自行前往目的地
对省外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浙江省的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实施健康管理措施未满10天的,入浙后按照现行闭环转运要求转运至目的地,补齐“7+3”健康管理措施。对上海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浙江省的人员,在上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后,转运至嘉兴继续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天,期满后由目的地设区市政府统筹负责,闭环转运至省内目的地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
对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应暂缓来浙返浙
对已来浙返浙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2、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对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有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应暂缓来浙返浙
对已来浙返浙的,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对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等,实施3天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三天两检”
有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即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应暂缓来浙返浙
对已来浙返浙的,实施3天日常健康监测,其间落实“三天两检”:即在发现后的第1、3天分别完成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健康管理措施
对同时空伴随人员(即与阳性感染者在同时间段同一空间出现的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除外)、须持核酸检测报告离开所在地区或全域核酸检测地区的人员、途经有涉疫风险交通枢纽的人员等,实施3天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三天两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