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简称“新噪声法”)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
“新噪声法”对哪些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
有哪些亮点内容?能否有效落地?
有怎样的社会意义?
嘉定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
《法宝在线》节目
邀请律师嘉宾做客直播间进行解读。
本期嘉宾
上海千颂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静(右)
上海律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沙(左)
Q:《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哪些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
A:本次“新噪声法”主要针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噪声污染做出比较细致的规定。特别针对社会生活方面,跟老百姓息息相关。其中有我们关心的“广场舞”“酒吧夜店”“机动车炸街”等扰民噪声的规定,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Q:其中有哪些亮点内容?能否有效落地?
A:(1)工厂噪声吵?需防治!
新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应取得排污许可证。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工业噪声,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
(2)夜间连续施工?请公示!
夜间施工作业会影响周围居民休息,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这样做,而且还需要向附近居民公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3)改装车“炸街”?不允许!
改装车“炸街”不仅有噪音隐患,还有交通安全隐患。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4)广告宣传用高音喇叭?不可以!
新法禁止酒吧等商业场所噪声扰民,并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5)广场舞扰民?要控制!
新法禁止广场舞噪声扰民,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活动,要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新噪声法”针对相关的噪声污染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标准,有明确的责任承担主体和标准,有助于法律条文的有效落地。同时加强了政府的监管责任,层层分解落实,也是“新噪声法”有效落地的保障。
Q:“新噪声法”的施行有怎样的社会意义?
A: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市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一些新的噪声方面的困扰,“新噪声法”与时俱进,将让这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这不仅能够更有效地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还将公众健康放在首位,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同时,引入多方机构组织和创新举措,也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