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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规划〔2022〕86号)文件精神,现就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
免租期限
二
受理时间
免租申请受理不再区分第一档和第二档,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
其他事项
四
区管企业公告链接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
来源:嘉定国资
编辑:武利荣